为帮助广大师生正确理解和把握我国宗教政策法规,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宗教渗透,维护校园和谐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精神,特编写该宣传材料,供全体师生学习参考。
一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
我国宗教政策的核心是“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”,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:
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: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干预。
依法管理宗教事务:所有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,确保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、法治化。
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:我国宗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,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独立自主自办。
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:支持宗教界对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,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。
二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
校园是传播科学文化的阵地,严禁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。根据我国法律法规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八条明确规定: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
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三条:禁止在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,包括传教、举行宗教仪式、成立宗教组织等。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四十四条: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教育机构传教,违规者将面临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
1. 合法的宗教活动
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,主要指: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(如寺院、宫观、清真寺、教堂等)内进行的集体宗教活动。由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的宗教仪式(如礼拜、诵经、讲道等)。教徒在自己家中进行的个人修持活动(如念经、祷告等)。
2. 非法传教行为
以下行为均属违法行为,必须坚决抵制:
在校园、广场、公园、医院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宣传品;街头拉人传教,或通过“扫楼”形式进入学生宿舍传教;利用问卷调查、二维码送礼、音乐会、歌舞会等形式吸引学生参与宗教活动;打着公益、扶贫、就业、心理辅导等旗号开展宗教活动;在互联网上传播宗教内容,建立宗教交流群,组织网络宗教活动。
3. 宗教与邪教的区别
广大师生应提高警惕,坚决抵制邪教组织:
区别维度 |
宗教 |
邪教 |
对社会态度 |
服务社会,维护和谐 |
仇视社会,制造对立 |
崇拜对象 |
固定的神明或教义 |
神化教主本人 |
理论体系 |
有完整经典和教义 |
盗用、歪曲正统宗教内容 |
活动方式 |
在登记场所公开活动 |
秘密隐蔽,行为诡异 |
根本目的 |
追求精神升华 |
骗取钱财,控制成员 |
四、师生行为规范与注意事项
1. 师生应遵守的行为规范
共产党员、共青团员必须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,做彻底的无神论者,不得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。全体师生应自觉抵制宗教在校园传播,不参与、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校园宗教活动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崇尚科学精神,传播科学思想。
2. 遇到传教活动时的应对措施
在校内:遇到传教人员时,做到 “四不”原则:不听、不信、不看、不传。及时报告辅导员、院系领导或学校保卫部门。
在校外:拒绝到非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;警惕以各类名义(公益、扶贫、就业等)开展的宗教活动;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立即报告。
在互联网:不轻信传教宣传,不泄露个人信息;不浏览邪教网站;遇到违法宗教网站及时举报。
五、学习资源与联系方式
1. 推荐学习资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宗教的行为规范;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》等党内法规涉宗教相关规定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》和《宗教事务条例》两部行政法规;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等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发的13部部门规章及《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》。
2. 咨询与报告途径
若对宗教政策有疑问或发现校园传教行为,请及时联系所在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。
温馨提示:我国法律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,同时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。高校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阵地,全体师生应自觉筑牢思想防线,抵制非法传教,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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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11日